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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勤勇公府養傷的衛宜宛,好幾次從夢中笑醒過來,就連后肩上的傷也似乎不那么疼了。因為她實在是太開心了,得償所愿的滋味真不錯。高興之余她也越來越佩服母親包氏的智慧,當初母親讓她替邵楊擋刀,她因為害怕疼,死活不肯答應。后來還是包氏把里頭的各項利害都跟她說明,衛宜宛才帶著幾分不情愿答應了。現在看來母親真是深謀遠慮!如今邵家人恨不得把自己供起來,就連他家的老太太跟自己說話都得拿捏著分寸,生怕怠慢了她。衛宜宛稍微一皺眉,邵家就得抖三抖;她只要喊一聲疼,邵家人連飯都吃不消停。由此可知以后自己就算進了邵家的門也不必像平常女子那樣做小伏低,戰戰兢兢,這樣的殊榮大約只有公主才能享受得到吧。并且包氏在來探病的時候悄悄告訴她,為了永絕后患,那個拿刀刺她的瘋乞丐已經死在獄中了。這樣的話,就算邵家人覺得不對,想要徹查,也已經死無對證了。這就意味著衛宜宛大可以有恃無恐,用不著擔心真相敗露。她知道,在這之前除了母親,衛家人都認為她嫁不到什么太好的人家,可現在怎么樣呢她比姐姐衛宜宓還要早呢!大周的律法要求婚姻不必嚴格按照長幼順序,因為在建國之初,禮部和戶部就曾聯名上書討論這件事情。比如說一家兄弟二人,哥哥定了親,但快要娶親的時候女方父親去世,按照禮法女子必須守孝三年,因此不能成婚。三年孝滿,準備嫁過去的時候,母親又去世了,就又要守三年。三年又三年,倘若這姑娘倒霉,家中一連有長輩去世,多則三年少則幾個月,一路守喪過來就有可能耽誤十年。這樣的話不但他們的婚事耽擱太久,連弟弟的婚事也要隨著推遲。如此便會影響國家的人口繁育,進一步影響國力。所以律法特別規定,婚姻不必一定按長幼順序,只要女子年滿十五歲,男子年滿十七歲,就可以定親。不過,對于很多門第高貴的人家一般都是等兒子考取功名,再談婚論嫁。但不管怎樣,只要沒有極特殊的情況,一般只要定親后三年之內也就成婚了。衛宜宛雖然還未及笄,但情況特殊,如今算是雙方口頭定下,只等明年她滿了十五歲,就可以和邵楊定親了。此后短則三年長則五年他們就會正式結婚。邵楊知道這件事情沒有回轉的余地,氣得吐了一口血,之后把自己關在屋子里,死活也不肯出去。不管誰來勸他,他只是用被子蒙了頭,一句話不說。